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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与穆晓光,一个负责罚款一个负责“坐牢”

查看:979 / 更新:2022-02-10 23:44


10月3日,距离崔永元曝光“阴阳合同”已过去4个多月,“失踪”数月的范冰冰终于以补交税款,巨额罚款的方式,回到大众眼前。

据公开消息,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税务局依法对范冰冰“逃税”行为做出了处罚。即范冰冰及其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被追缴税款2.55亿,加收滞纳金0.33亿;范冰冰拆分合同隐瞒真实收入被罚2.4亿,其工作室隐匿个人报酬真实性被罚2.39亿;范冰冰担任法人代表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税和提供便利少缴税款,各罚0.51亿和0.65亿元等。

范冰冰因“逃税”,总计被税务局罚款约8.84亿元。

在明星4天即可赚6000万片酬的年代,超8亿元的罚款仍然让大众惊呼了一番,毕竟这相当于普通人连续半年抽中500万大奖。对8亿罚款热议的同时,范冰冰不用坐牢的处罚“结果”,也引起了大量讨论。

范冰冰虽然“安然无恙”,但其经纪人牟恩广的行为却令人产生无限遐想。根据报道,牟恩广,也即穆晓光,因指使员工隐匿、故意销毁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现行《刑法》,初次“逃税”只需补缴税款并不需要坐牢,这对范冰冰来说并非难事,那么促使牟恩广做出“犯罪”行为的动机是什么?牟恩广销毁的“会计凭证”是否意味着更严重的“内幕”?范冰冰与牟恩广的真实关系又是怎样?

被销毁的“会计账簿” 对范冰冰有多大威胁?

7月底,在网传范冰冰被“控制”后,微博大V罗昌平爆料,“因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某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及范冰冰公司一法人代表、一财务主管、一行政助理已被警方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消息一出,猜测满天飞,罗昌平身处压力中,随后选择删除微博,舆论暂时平息。如今看来,“爆料”如此具体,绝非空穴来风,其中“法人代表”就是牟恩广。

牟恩广即大名鼎鼎的范冰冰经纪人穆晓光,2007年的时候主导成立范冰冰工作室,已与范冰冰合作10余年,一路将范冰冰送上国内女明星食物链顶端。

天眼查显示,牟恩广为无锡爱美神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于2015年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李晨和范冰冰各占股40%,其中李晨为控股股东。

根据爆料和工商信息推断,牟恩广销毁的会计凭证、账簿,极有可能就是无锡爱美神投资公司的凭证和账簿,而李晨和范冰冰作为公司两大股东,对此是否知情,目前不得而知。

小娱发现,在此次对范冰冰“逃税”事件的处罚中,对范冰冰本人的8亿罚款无可争议,但其中涉及的牟恩广的“销毁会计凭证、账簿”的行为却十分令人疑惑。

不同于刘晓庆年代,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在对“逃税”主体定罪量刑前,增加了一项前置条款,即“逃税”主体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书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和接受罚款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于“销毁会计凭证、账簿”,《刑法》162条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那么何为“情节严重”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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